大学生云报8月15日讯(通讯员 丘丽丹)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举措而法治教育作为思政课的核心内容其教学衔接的科学性直接影响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培育质量。当前国家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内容梯度断裂方法协同不足评价体系分割等现实问题导致法治思维培养呈现“碎片化”、“表层化”特征。本文基于认知发展理论与协同育人理念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要求系统剖析衔接困境的生成机理提出“纵向分层递进横向协同联动”的衔接路径为构建贯穿大中小各学段的法治教育体系提供实践方案。
一、问题缘起:法治教育衔接的时代必然性
法治教育作为思政课中培养公民素养的核心模块其衔接性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人”的根本问题。《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法治教育要“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科学安排教育内容”这一要求凸显了学段衔接的重要性。
从教育实践看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形成是一个渐进式发展过程。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表明7-11岁儿童处于具体运算阶段需通过具象化规则认知建立法治启蒙,12-18岁青少年进入形式运算阶段,可通过案例分析形成法治判断大学阶段则需在抽象思维基础上实现法治信仰内化。这种认知规律决定了法治教育必须遵循“启蒙—深化—内化”的递进逻辑而当前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学段壁垒恰恰违背了这一规律。
二、现实困境:法治教育教学衔接的三重断裂
1.内容体系的梯度失衡
调研显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存在“低水平重复”与“跨越式断层”并存的现象。小学阶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常识性法律为主中学阶段仍大量重复类似内容仅在法条数量上略有增加。如中小学法治教材统计显示涉及“校园欺凌”的内容在小学五年级、初中二年级、高中一年级重复出现表述方式差异不足 20%。
与之相对大学阶段法治教育突然转向《宪法》、《民法典》的抽象法理分析缺乏与中小学内容的过渡衔接。某高校德法课测试显示63%的新生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认知模糊反映出中学阶段相关概念铺垫的缺失。这种内容设计的失衡导致学生法治认知呈现“倒金字塔”结构—基础不牢而顶层虚浮。
2.教学方法的协同缺失
不同学段的教学方法未能形成互补衔接。小学阶段过度依赖“讲故事”、“唱儿歌”等娱乐化方式缺乏对规则意识的深度渗透;中学阶段虽引入案例教学但多采用“教师讲案例学生记结论”的单向模式学生参与度不足;大学阶段的研讨式教学因缺乏前期思维训练支撑常陷入“理论空转” 困境。
更突出的问题是各学段教学方法的“自说自话”。小学教师很少参考中学法治课的教学目标大学教师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内容一无所知。某跨学段教研活动中初中教师与大学教师对“正当防卫”的教学重点认知差异达78%。这种认知错位直接导致教学方法难以形成衔接合力。
3.评价体系的分割独立
当前法治教育评价呈现“学段孤岛”状态。小学阶段以课堂表现和知识测试为主侧重记忆性评价;中学阶段纳入学业水平考试但试题仍以法条填空案例判断等客观性题目为主;大学阶段虽强调实践评价但缺乏与中小学评价结果的衔接参照。
这种分割式评价导致教育导向的偏差小学阶段为追求测试分数将法治教育简化为 “法条背诵比赛“;中学阶段因学业压力挤压法治课时某重点中学一周仅安排1课时法治课,且常被其他学科占用;大学阶段则因缺乏评价约束法治教育沦为”选修课中的边缘课”。
三、成因剖析:衔接断裂的深层机理
1.教材编写的学段壁垒
现行法治教材编写多以学段为单位独立开展缺乏跨学段统筹机制。中小学教材由基础教育出版社组织编写;大学教材则由高校出版社主导。两者在编写理念内容选取上缺乏沟通协调。某教材编写组访谈显示大部分编写成员从未参与过其他学段的教材研讨导致内容衔接沦为“自然生长”而非“科学设计”。
2.教师培养的协同不足
师范院校对思政课教师的培养按学段划分小学教师侧重“活动设计能力”;中学教师侧重“知识传授能力”;大学教师侧重“理论研究能力”。这种培养模式使教师形成 “学段思维定式”。调查显示大部分中小学教师认为“大学法治教育与自身无关”,大部分大学教师也从未关注过中小学法治教学实践。
3.资源共享的渠道不畅
法治教育资源的学段间流动存在障碍。中小学难以获取法院检察院等专业机构的实践资源,大学丰富的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等资源又很少向中小学生开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全国的数量偏少,且能常态化接待大中小学生实践的人数也非常少,导致很多法治教育实践资源共享渠道不畅。
四、解决路径构建“三维衔接”体系
1.内容衔接建立螺旋上升的知识图谱
依据认知规律构建“三阶段九层级”内容体系。小学阶段(1-6 年级)聚焦“规则认知”,分为家庭规则、校园规则、社会规则三个层级,通过“班级公约制定”、“模拟交通岗”等活动渗透法治启蒙。中学阶段(7-12 年级)侧重“权利义务”,分为个人权利、家庭责任、社会义务三个层级,结合“校园纠纷调解”、“网络言论边界”等案例深化认知。大学阶段(本专科及以上)着力“法治信仰”,分为制度认知、价值认同、实践践行三个层级,通过“立法模拟”、“社区普法”等活动实现内化。
为保障内容衔接,可建立跨学段教材编写委员会,采用“核心概念渐进式渗透”策略。如“契约精神”概念,小学阶段通过“借东西要还”的规则认知引入;中学阶段结合“网购退货”案例分析合同原理;大学阶段则延伸至“格式条款的公平性审查”,使同一概念随学段提升不断深化。
2.方法衔接形成互补联动的教学链条
构建“体验—思辨—践行”的方法衔接链。小学阶段以“情境体验法”为主如开展“红领巾法庭”模拟活动,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理解原告、被告等的权利边界;中学阶段采用案例研讨法,通过“校园欺凌是否构成犯罪”等争议性话题培养法治思辨能力;大学阶段运用项目式学习法, 组织学生参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调解”等真实项目实现理论与实践结合。
建立跨学段教研共同体是方法衔接的关键。可借鉴上海市“思政课教师大中小学手拉手”机制,组织不同学段教师共同开发“教学衔接指南”,明确某一法治知识点在各学段的教学重点方法选择和目标梯度。如“隐私权保护”主题,小学阶段用“日记不能随便看”的情境体验;中学阶段分析“朋友圈信息公开边界”;大学阶段则探讨 “算法推荐中的隐私保护”,使方法选择与认知水平同步提升。
3.评价衔接构建持续追踪的成长档案
建立“法治素养成长档案”制度,实现跨学段评价衔接。小学阶段重点记录规则遵守情况、课堂参与度等过程性数据;中学阶段增加案例分析能力、法治辩论表现等发展性指标;大学阶段则纳入社会实践成效、法治志愿服务时长等实践性评价。档案随学生升学流转为各学段教学提供参考依据。
创新评价工具是衔接的重要支撑。开发“法治思维测评量表”,分学段设置测评维度。小学阶段测查“规则认同度”(如“是否认为闯红灯不对”);中学阶段测查“权利认知清晰度”(如“能否区分受教育权与学习自由”);大学阶段测查“法治行为倾向”(如“面对不公是否选择法律途径”)。这种测评工具的衔接能精准追踪学生法治素养的发展轨迹。
五、保障机制:打通衔接堵点的实践策略
1.制度保障完善一体化建设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衔接指导意见》明确各学段的衔接目标和责任主体。可借鉴广东省“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经验,设立跨学段法治教育专项工作组,统筹教材编写师资培训资源分配等工作。将法治教育衔接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权重不低5%。
2.资源整合构建协同育人平台
建立“高校—中小学”法治教育联盟推动资源双向流动。高校法学院可向中小学开放虚拟仿真法庭实验室,中小学可作为高校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如某师范大学与12所中小学共建的“法治教育共同体”,通过“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定期开展活动,使中小学生法治课参与度显著提升。
3.师资培育实施跨学段研修计划
师范院校应改革思政课教师培养模式增设“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衔接”课程模块。教育部门可组织“跨学段名师工作室”,每年安排中小学教师到高校跟岗学习高校教师到中小学支教实践。
六、结语
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中的法治教育衔接不是简单的内容叠加或方法模仿,而是要构建符合认知规律形成育人合力的生态系统。从小学的规则启蒙到大学的法治信仰,从家庭的言传身教到社会的实践浸润,唯有打破学段壁垒实现协同联动才能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青少年血脉,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一代又一代具有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数字化背景下法治教育衔接的新路径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个性化衔接指导推动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依托《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育学生法治思维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GDJG2021318);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中的法治思维方式培养研究”(项目编号:2021GZSZ11)阶段性成果。
撰文者简介:丘丽丹,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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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沈致锋 责编:赵旭 +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