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云报8月16日讯(通讯员 丘丽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法治素养的关键环节,而科学的评价体系是提升教育实效的重要保障。当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评价存在标准模糊、主体单一、方法固化等问题,制约了法治教育质量的提升。本文结合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与学生特点,从构建分层评价指标、拓展多元评价主体、创新动态评价方法三个维度,探索法治教育评价的实施路径,旨在为高职院校完善法治教育体系提供实践参考。
一、引言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主阵地,法治教育成效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依法从业、依规行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将法治教育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然而,相较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评价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法治知识掌握程度的唯一标准,并未真正扣住“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教育评价核心指标,缺乏有效、客观、动态的法治教育效果评测机制。因此,探索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法治教育评价路径,成为提升法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迫切需求。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评价的现实困境
1.评价标准模糊,缺乏职业针对性
当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评价多沿用普通高校的通用标准,侧重法律知识的识记考核,如法律的概念,宪法、民法典等基础法律条文的掌握程度,而忽视了职业场景中的法治应用能力。以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铁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专业的学生未来需面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行业法规,但现有评价内容中行业法规相关占比不足 15%,导致评价结果与职业需求脱节。此外,评价指标多集中于“知法”层面,对“守法”、“用法”、“敬法”等素养的量化考核缺失,难以衡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
2.评价主体单一,协同机制缺失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评价主要由思政课教师主导,学生、企业、社会等主体参与度低。大部分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评价仅由学校单方面实施,企业参与评价的比例明显不足。这种“校内闭环”式评价忽视了企业对学生法治素养的实际需求—如铁路行业对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刚性要求,企业更关注学生在实训中是否能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而这一维度往往未纳入学校评价体系。同时,学生自评与互评机制不完善,导致评价结果缺乏全面性和客观性。
3.评价方法固化,过程性评价不足
多数高职院校仍以期末书面考试作为法治教育评价的主要方式,占比超过70%,而实践考核、情境模拟等动态评价方法应用较少。这种“一考定优劣”的模式,难以反映学生在实训、实习等真实场景中的法治表现。例如,在铁路信号专业实训中,学生是否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操作,直接关系到实训安全与未来职业发展,但这类过程性表现往往未被纳入评价范围。此外,评价结果反馈滞后,多数院校仅将成绩告知学生,未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导致评价与教学改进脱节。
三、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评价的实施路径
1.构建分层评价指标,凸显职业特色
结合“基础素养+职业需求”构建分层评价指标体系。基础层聚焦通用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如宪法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与义务等,采用标准化试题考核,权重占 40%;职业层突出行业法规与岗位规范,如轨道交通专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机械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权重占60%。如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德法课学业评价考核将职业层指标细化为“法规应用能力”、“安全操作合规性”、“纠纷处理能力”等可观测维度,在实训中设置“设备违规操作处置”情境,考核学生能否依据法规及时纠正错误。同时,引入行为观察量表,通过记录学生课堂发言、社团活动中的法治言论,以及实习中的合规行为,综合评价其法治素养。
2.拓展多元评价主体,形成协同合力
建立“学校-企业-学生”三维评价主体机制。学校层面,由思政课教师、专业教师、辅导员组成评价小组,分别从理论学习、专业应用、日常行为三个维度评分;企业层面,与合作单位签订评价协议,由实习指导师傅根据学生遵守行业法规的表现打分,如铁路企业可重点评价学生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执行情况;学生层面,推行“自评+互评”制度,通过学习小组互评法治实践案例分析报告,促进自省与同伴监督。实践表明,引入企业评价后,学生对行业法规的掌握率从65%提升至82%,充分体现了多元评价的倒逼作用。
3.创新动态评价方法,强化过程反馈
推行“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过程性评价占比提升至60%。过程性评价可采用“情境测试+实践记录”的方式: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模拟法庭、法治辩论赛等活动,观察学生的法律逻辑与表达能力;在实训环节,利用视频监控与教师巡查,记录学生遵守操作规范的情况,如电工专业学生是否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接线操作。终结性评价则采用“案例分析+项目报告”形式,要求学生结合专业撰写“行业法治风险防控方案”,替代传统书面考试。同时,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每月生成个性化评价报告,指出学生在“法规记忆”、“场景应用”等维度的短板,并推荐针对性学习资源,如推送与专业相关的法治微视频,实现“评价-改进-提升”的闭环。
四、结语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评价的改革,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内在需要。通过构建具有职业特色的评价指标、凝聚多元主体的评价合力、创新动态化的评价方法,能够有效破解当前评价困境,引导学生从“知道法律”向“会用法律”转变。未来,还需进一步探索信息技术在评价中的应用,如利用大数据分析学生在线学法平台的行为数据,实现评价的精准化与智能化,为培养兼具专业技能与法治素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依托《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育学生法治思维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GDJG2021318)。
撰文者简介:丘丽丹,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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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沈致锋 责编:赵旭 +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