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升,人们逐渐意识到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务事”的家庭暴力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产生则正是源于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日益关注和对受害者保护的迫切需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为我国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公安机关对轻微家庭暴力行为的加害人进行非强制性的教育和警示,以预防家庭暴力的升级和再次发生。根据公安部的数据,五年来共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9.5万余份,有效预防的家庭暴力行为的激化升级。
近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组织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完善研究调研实践队的同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活动,与诸城市古城子社区、诸城市林家村镇派出所、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林城时代美桐苑社区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实施现状、工作过程、典型案例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公安机关
派出所是对家庭暴力告诫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的机构,作为家暴事件的第一响应者,承担着保护受害者安全、调查事实真相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1.山东省诸城市林家村镇派出所
(实践队成员与访谈对象的合影)
2月1日,实践队成员孙丽婕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林家村镇派出所副所长进行访谈。在访谈中,公安人员分享了他们在接到家暴报警后的标准操作流程,包括迅速出警、现场控制、取证调查以及提供法律指导等,这些程序体现了公安机关对于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然而,公安人员也坦言家庭暴力的内在复杂性使得告诫书的发放并不总是能够有效预防未来的暴力行为,受害者可能因为经济依赖等一系列原因选择原谅施暴者,导致告诫制度的实际效果受限。此外,告诫制度虽然为受害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但在跟踪监督和后续支持方面仍显不足。
综合来看,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多方面的社会现象,需要法律、教育、心理等多个领域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公安机关在这一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需要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来优化告诫制度的实施。
2.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实践队成员正在进行访谈)
2月6日,实践队成员李欣瑜前往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进行访谈。首先,公安人员分享了其所在单位是如何开展反家暴的执法培训和宣传的,并介绍了接到家暴报警后的处理流程。之后,公安人员告诉我们家暴告诫书发放或者批评教育调解的同时,也会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给予施暴者以不同的处罚。公安人员通过具体案例和原因分析告诉我们,家暴告诫书作为一种书面告知行为对于加害人的惩罚力度是比较轻的,在出具告诫书、警情得以处置后仍出现过再次家暴并且升级的现象。受访者表示,可以通过在结婚登记时对接收过家暴告诫书的人加大审核力度、限制参与征婚活动等方式来加大惩戒力度。
二、街道社区
社区居委会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当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连接了受害人、加害人、公安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共同构建成一个多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家庭暴力防治体系。
1.贵阳市观山湖区美桐苑社区
(实践队成员正在进行访谈)
1月30日,实践队成员王玲前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林城时代美桐苑社区进行访谈。在访谈的过程中,受访者告诉我们,社区工作人员更多的是起到中间调和的作用,以家庭和谐为目的,并且经常会开展活动进行宣传。同时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处理家暴事件时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首先,家暴问题往往涉及家庭隐私和个人隐私,“家丑不外扬”的心理仍旧普遍存在,受害者可能会感到羞耻和害怕,不愿意公开自己的遭遇,给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查和了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2.诸城市古城子社区
(实践队成员正在进行访谈)
2月5日下午,实践队成员李晓雪与诸城市古城子社区干部崔主任就家暴告诫书的内容进行访谈。崔主任告诉我们,在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的社区中社区介入调节的家庭矛盾比较少,并且社区会通过展板、公众号等媒介来进行关于反家暴法的普法宣传。崔主任还谈到,社区的优点在于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好好说话的平台,能够真的用平和的心态去尝试解决问题。针对家暴告诫书,崔主任给我们详细介绍了其内容以及在实践中的情况,并向我们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中的难点。最后,崔主任谈到社区工作人员每周会组织学习,对于《反家暴法》相对了解,但是家暴告诫书等概念在村民中的普及程度还有待提升。
三、妇联
妇联是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的关键一环,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建议、心理辅导等服务,并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宣传、执行告诫,对加害人进行监督和定期查访。通过多方面的工作建立联动机制,致力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 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妇联
(实践队成员正在进行访谈)
2月6日,实践队成员原紫薇前往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妇联进行访谈。首先,妇联工作人员为我们介绍了针对反家暴的相关援助措施和配套机构,表示妇联主要起的是联动其他部门的作用,单纯妇联的力量比较薄弱。同时,工作人员通过介绍12388、妇女热线等的受理案件情况表示家暴事件寻求妇联帮助的情况较少,家暴告诫书也出具的比较少。在家暴告诫制度的实践中,妇联承担了协调与监督、支持与援助的作用,这种支持不仅仅局限于法律层面,更关注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和社会融入。然而单纯依靠妇联的力量是不行的,要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必须加强法律执行和观念的转变,多方联动,共同努力。
2. 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妇联
(实践队成员正在进行访谈)
2月6日,实践队成员孙宇龙与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妇联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在访谈中,妇联工作人员为我们介绍了本地妇联针对反家暴所采取的相关工作以及痛点难点,其中“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深入人心是造成反家暴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认知不足,有意回避公权力的参与。工作人员表示家暴告诫书的开具数量非常少,效果也有限,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妇联缺乏公权力的保障和强制力的实施、群众对于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缺乏和不理解、根深蒂固的乡土观念和人情社会的盘根错节,使得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不仅仅涉及一个家庭,有时甚至涉及一个村、一个社区,使得反家暴工作难上加难。
四、律师事务所
从提供法律服务到参与社会教育,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对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正义有着重要作用。
1. 天津津联律师事务所
(实践队成员正在进行访谈)
2月3日,实践队成员杜国睿与天津津联律师事务所的曾律师进行访谈。首先,曾律师分享了日常开展反家暴方面的援助工作的方式、流程和内容,并通过实际案例介绍了家暴受害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难点。其中,由于家暴发生与接受法律援助之间具备一定的“错时性”,最大的难点在于受害人的举证问题,即家庭暴力相关证据的收集提供,仅靠受害人事后提供的图片难以达到证明目的。曾律师表示当前反家暴方面的法律工作主要围绕普法宣传等层面来展开,但是在司法、执法层面,相应的治理措施是较为缺乏的。
收获感悟
通过走访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妇联以及律师事务所,实践队员们对于《反家暴法》以及家暴告诫书的实践情况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我们认识到家暴问题是一个多方面的社会现象,家暴告诫书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有重重困难,需要法律、教育、心理等多个领域的共同努力来解决,也需要公安机关、社区、妇联等方面多方联动。接下来,队员们将继续走入基层,用耳去听、用心去感受,了解《反家暴法》以及家暴告诫书的实际运用情况和痛点难点,助力家暴问题的解决,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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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郑柔熙 责编:陈晓红 +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