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此背景下,武汉大学“法护古迹,盾守文明”暑期实践队聚焦不可移动文物司法保护的实践路径,于7月9日专程探访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调研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守护城市历史文脉。
办案有指引
实践队员首先深入了解了该院于2024年6月出台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检察官向队员们详细解读了这份凝聚一线经验的“操作手册”。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特殊性,指引将文物安全问题系统划分为本体安全、周边环境安全、文化遗产安全等核心类别,并清晰列举了各类问题的调查取证要点。
“这份指引是我们办理文保公益诉讼案件的‘导航仪’,能帮助我们迅速抓住核心问题。”检察官介绍道。队员们认真记录,并就指引在具体案件(如古建筑修缮监管)中的应用细节进行了提问。检察官特别说明,指引明确区分了行政公益诉讼(聚焦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与社会公益受损状态)和民事公益诉讼(聚焦侵权行为与文物损害的因果关系),为精准保护文物提供了方向。同时,检察官也坦言该指引仍在实践中持续完善。
专业破壁垒
面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中的高度专业性壁垒,武昌区检察院的创新举措引起了实践队员的浓厚兴趣——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队员们了解到,该院邀请来自水务、环保、卫健、文旅等行政机关的专业执法人员,在办理涉及特定领域(如古建筑结构安全评估、环境污染对文物影响评估)的案件时提供技术支持。
“法律是我们的专长,但文物保护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需要强大的‘外脑’支持。”检察官举例说明专业协作的重要性。实践队员们对此机制反响热烈,围绕特邀助理在具体文保案件(如历史街区保护中的环境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展开了讨论。检察官强调,这种跨领域协作有效弥补了司法办案中的知识短板,大大提升了保护文物的精准性和效率。
新法促实践
新《文物保护法》第九十九条赋予检察机关对文物严重损害或重大风险提起公益诉讼的明确职权,为司法保护注入了新动能。结合实践队员关注的“武泰闸”保护案,检察官生动阐释了法律适用逻辑。
检察官向队员们剖析:“判定‘严重损害或风险’需结合个案。例如,武泰闸上的小广告本身可能不构成严重威胁,但桥下非法搭建的活动板房若危及闸体结构安全,则成为公益诉讼的焦点。”该案历经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未有效整改后提起诉讼,最终推动了文物修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检察官总结道,“我们既要坚守法治底线,捍卫文物安全,也要考虑文物的实际使用功能和保护需求,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番阐释让队员们对法律条文如何落地转化为保护力量有了更深切的认识。
协同聚合力
实践队员深刻体会到,文物保护绝非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检察官向队员们展示了最高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应用,群众可通过该平台随时举报文物受损线索,形成“全民护宝”的监督网络。行政机关的线索推送机制,则实现了专业监管与司法监督的高效衔接。
当队员们问及古树名木保护与文物保护的异同及协作时,检察官指出,二者虽同属公益诉讼范畴且程序相似,但分属生态环保与文物保护领域,需要协同林业园林、文旅等不同行政部门履职。在行刑衔接方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重要路径,通过追究刑责与同步推动文物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修复保护”的双重目标。
此次武昌区检察院之行,让“法护古迹,盾守文明”实践队的成员们深受触动。通过近距离聆听讲解、深入访谈交流、研读典型案例,队员们系统梳理了检察机关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从制度创新到实践探索,再到推动多元协同的全链条努力。“检察官们用法治力量为沉默的古迹筑起了坚实的司法屏障,这份担当令人钦佩。”一位队员在交流后感慨道。
带着满满的收获与思考,实践队员们更加明确了自身的研究方向与实践使命。未来,他们将结合此次调研所得,继续深入探索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机制,积极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典型案例,提出青年见解,并通过多种渠道传播法治理念,呼吁社会关注,以青春之智、青春之力,为守护中华历史文脉、筑牢文化自信根基贡献珞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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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张盛伦 责编:赵慕晨 +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