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枫桥经验”到“吴中实践”—— 苏州城市学院法学学子赴吴中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调研纪实

发布时间:2025-07-09 20:37   来源:大学生云报 | 张思雨   阅读 3.2千+一键复制本页标题和网址

新闻报道

大学生云报7月4日讯(通讯员 张思雨)2025年7月4日上午,由12名苏州城市学院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枫火传声,善治民和”实践团,在王昊为老师、周玲燕老师的带领下深入吴中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开展专题调研。实践团与调处中心陈杰主任围绕“‘枫桥经验’在基层调解自治中的实践与创新”主题举行座谈会展开沟通交流,通过实地考察和专题访谈,系统了解基层调解工作的运行机制与发展现状。

调解体系:构建三级联动治理网络

调处中心立足政法职能,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是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提供纠纷咨询受理、分流调处、仲裁、监督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

在会议伊始,陈主任详细介绍了吴中区“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架构。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通过其人民调解职能,构建起一个覆盖全区、层级分明的调解网络,统筹协调全区调解工作;镇级调解组织负责处理较为复杂矛盾纠纷;村级调解组织则立足基层,化解邻里纠纷。当村、镇纠纷涉及专业领域、案情复杂难以处理之时,司法局便要承担起保障责任,发挥核心作用,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这种层级分明的调解体系,既保证了调解的专业性,又确保了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图为实践团与调处中心座谈会

机制创新:打造多元解纷新模式

吴中区调处中心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建立了“常驻+轮驻”的工作模式。“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12家单位常驻中心,发改、教育、民政等13家单位派员轮驻,还有消保委、医患纠纷调委会等调解组织以及老周调解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已入驻,”陈主任向实践团具体讲解。调处中心通过这种创新方式,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针对调解成功后可能出现的拒绝履行问题,陈主任详细解读了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陈主任介绍到,当事人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如需司法确认,可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确认裁定书。一旦调解协议获得司法确认,当事人拒绝履行,可直接凭裁定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对于未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若遭遇拒绝履行,当事人则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需确保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调解协议在法律框架内签订。对于调解成功后的履行情况,调解员会进行回访,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这种“调解+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不仅有效提升了调解协议履行率,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图为实践团成员询问调处中心相关工作内容

实践困境:基层调解面临多重挑战

在会议尾声,陈主任坦诚地表示,虽然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广泛认可,但仍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对此,陈主任与成员们展开了重点讨论:调解员团队多为兼职或身兼数职的“散装”团队,难以专注于调解工作;基层调解员更是缺乏专业能力与主动学习动力,导致调解团队整体实力有待提升。此外,工作待遇偏低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问题也制约了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与积极性。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正视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特别是在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面对金融、互联网等新型纠纷时,调解员的专业化能力须亟待提升。

▲图为实践团在调处中心合影

经验启示:完善基层治理的思考

此次探访活动让实践团受益匪浅,成员们不仅深入了解了“枫桥经验”引领下的基层调解自治现状与成效,还深刻感受到了调解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价值与深远意义。通过此次调研,实践团深刻认识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需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需要推进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更需要强化科技赋能,提升调解工作智能化水平。

调研结束后,成员纷纷表示,要把所学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为未来的法学研究与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与贡献,推动基层调解自治工作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力量。吴中区调处中心也表示,期待双方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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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张思雨    责编:赵旭 +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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