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云报8月20日讯(通讯员 余婷燕)长江沿岸各地婚俗文化历史悠久,但近年来不良婚俗现象频发,破坏了和美文化风气,彩礼数额设置、彩礼返还比例、彩礼纠纷规制成为影响民生福祉、司法实践的痛点难点问题。为了整治婚俗乱象,自 2021 年民政部推进婚俗改革起,长江沿线各省市如火如荼步调跟进。本实践队关注到,以九省通衢武汉为中心,辐射全湖北省,积极响应改革号召,司法实践中各单位针对这些痛点问题不断积累经验。
8月1日-8月19日,彩礼纠纷现状与应对调研实践队成员张翕博、胡清扬、杜立沛、顾宇菲、向宇语前往湖北各省市走访调研律所、法院、基层单位,并对有关学者开展深度访谈。
实践队成员张翕博前往湖北省正典律师事务所开展访谈,访谈内容涉及对“彩礼”定义的探讨与确定彩礼返还比例的诸因素的讨论,律所资深律师向律师进行了耐心地回答与解释。谈及新司法解释对于彩礼返还的规定时,向律师表示,新规可以极大促进我国许多彩礼纠纷的解决,并在很大程度上遏制“骗婚”现象的蔓延。此外,在实践中如果想要避免产生纠纷后彩礼追回困难,在给付彩礼时就应当有见证人,将其与自愿赠与进行区分,若是有订婚礼物,也应当保存其收据,从而方便日后进行彩礼数额的认定。
实践队成员胡清扬前往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与律所项律师深入开展访谈调研
实践队成员胡清扬前往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与律所项律师深入开展访谈调研
就全部返还或者不予返还彩礼所对应的共同生活时间之界定问题,项律师表示,各地情况和彩礼数量标准不一,同居时间在法律上不易举证,情况比较复杂,并且相关法律未形成统一标准。彩礼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幸福,需要长远考虑。
实践队成员胡清扬前往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与律所项律师深入开展访谈调研
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
实践队队员张翕博前往恩施市人民法院,就有关彩礼纠纷的系列问题采访了民一庭副庭长陈法官,其表示,新司法解释在规范彩礼问题上有了巨大进步,有利于彩礼纠纷解决与避免“因彩礼致贫”现象的发生,然而,由于彩礼本身具有的习俗特征,规范化进程仍在路上。
实践队成员胡清扬赴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对极富涉彩礼纠纷案件审理经验的饶法官进行了访谈。饶法官着重阐述了彩礼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诸如彩礼返还的具体比例、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法官办案时必须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公序良俗、当地习俗、同案同判等众多因素。
实践队成员杜立沛前往枣阳市人民法院,对民一庭一线法官陈鹏法官开展了访谈调研
实践队成员杜立沛前往枣阳市人民法院,对民一庭一线法官陈鹏法官开展了访谈调研
陈法官强调,对于彩礼的界定,除了常见的“三金”、改口费等,还有一些夫妻的共同生活用品的认定问题。陈法官认为,对彩礼问题的重视反映了民众法治意识与维权意识提高,有利于男女平等的进一步实现。
实践队成员顾宇菲对湖北省公安系统的一位警官针对彩礼诈骗、彩礼返还等问题进行了深度访谈。警官表示,从湖北省近三年的命案数据来看,因彩礼纠纷引起的案件数量为零,相较而言财产继承,夫妻财产分割等诱因占比更大。立法层面的努力并不能覆盖当下彩礼问题的实践困境,设置繁杂的法律法规制度甚至可能存在将立法庸俗化、低效化之嫌。
实践队成员顾宇菲对湖北省公安系统的一位警官进行访谈
实践队成员向宇语同学对彩礼问题的相关学者进行了访谈,其表示,法律工作者普遍更能够理解将婚姻存续期间“是否育有子女”“是否存在相应的过错”等因素作为动态系统论视角下考量是否应当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彩礼数额的因素。此外,彩礼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热点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议题,立法者应当明确法治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界限。
本次湖北省范围内关于彩礼问题的实践调研中,实践队成员们通过多渠道的访谈调研,全面而细致地了解了彩礼现象在法律、社会及文化层面的多重影响与现状。本次实践不仅从实践第一线解答了队员们的问题,也为未来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彩礼不仅是法律议题,更关乎社会价值观,在未来仍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完善法规体系,推动社会共治,形成合力以更全面地应对彩礼问题,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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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余婷燕 责编:赵旭 +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