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法院、庭审,你第一个想到的角色是什么?法官?律师?有没有想到书记员?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由此可见,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那么,书记员和人工智能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首先,我国最初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如今,ChatGPT的横空出世,不仅颠覆了我们对AI可能性的理解,还渗透进了法律行业,从评估诉讼案件的可能性结果到帮助法官做出裁判、再到协助法官研究和撰写案情摘要。
司法人工智能一路走来,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可以大体分为三类:
(一)法律问答、信息处理数据化
人工智能没有自主思考过程,仍然由人进行实质化操作,其核心在于由传统的线下办案转为线上模式,为当事人及办案人员提供便利。
(二)文书制作、类案推送自动化
在文书制作与类案推送上,司法人工智能发挥的作用比基础的信息处理就多了一些智能化的因素。
(三)案件分析、辅助裁判智能化
智能分案系统能对各类案件进行精细化处理,帮助法院实现对案件的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缓和“案多人少”的压力。
在案件的深度分析及辅助裁判上,北京法院的“睿法官”系统、上海“206系统”、阿里 “AI法官”,能够迅速分析案情并在极短时间内向法官给出判案建议。
书记员在法庭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由此可见,书记员的工作对于审判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书记员通过记录工作使诉讼活动变为有形材料,并以此体现诉讼全过程;
二是书记员工作还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
三是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书记员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衡量一起案件质量如何的主要依据。
四是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不仅对国家制定法律,确定各项方针政策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而且对法院自身总结工作,尤其是再审、复审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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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丁锦璨 责编:赵旭 +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