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其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在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形式记载,如实地反映诉讼活动过程。书记员队伍也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质量。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对于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和智慧法院建设的纵深发展,出现了人工智能可以替代书记员进行部分工作的声音,而替代之的主要技术便是语音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属于人工智能方向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许多学科,如信号处理、计算机科学、语言学、声学、生理学、心理学等,是人机自然交互技术中的关键环节。在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启动了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现场观摩了一起运用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庭审全过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语音转换软件加以辅助,书记员不用出庭。法官在庭审中不用翻阅书面卷宗材料,可以在电脑屏幕上直接调阅电子卷宗,并可通过电子质证功能分享到当事人的屏幕上,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内容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相比以往,庭审时间节省了约三分之一。
受此次试点工作启发,本调研团决定进行该社会实践项目研究,探讨人工智能代替书记员庭审笔录的可行性和现有缺陷,并试图依据本次研究结果来推广该项技术的应用。
经过讨论,本团队将采用线上调查、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庭审笔录的当前现状、政策背景为基础,探究其理论可行性与缺陷,并通过实践采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印证,最后尝试探讨出合适的完善方案,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又不至于使原有的秩序紊乱。
在人工智能渗透各行各业、减轻人们工作负担、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大背景下,我们不仅希望人工智能在可量化、低效率的环节发挥作用,还期待能够进一步发挥其智能化的优势,从而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如果能成功将其应用于繁重的庭审记录工作,将极大程度上解放书记员,使其能够投入更多时间到其他审判辅助工作中。尽管目前庭审记录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但对该技术的探索与尝试,对未来的司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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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丁锦璨 责编:赵旭 +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