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和智慧法院建设的纵深发展,出现了人工智能可以替代书记员的声音,而替代之的技术便是语音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属于人工智能方向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许多学科,如信号处理、计算机科学、语言学、声学、生理学、心理学等,是人机自然交互技术中的关键环节。
一、应用现状
早在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启动了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庭审记录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公开的具体载体。“无书记员开庭”是庭审改革的一种新模式,也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司法服务更人性化、司法程序更透明化、司法过程更高效化。
目前,科大讯飞的灵犀语音助手特别针对中文口音问题进行了识别优化,语音识别率已能达到90%以上。与书记员在庭审中手动输入文字材料相比,庭审语音识别技术大大提高了庭审记录效率,经对比测试,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至 30%,复杂庭审时间缩短超过50%,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提供了更适合中国的环境。
二、未来展望
有人认为,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可以替代书记员地位,正在起着解放书记员的作用。也有人认为,司法智能化是趋势,但仍只能起到辅助作用,不能替代书记员的地位。 从目前来看,第二种观点显然更为合理。我们不否认语音识别的强大功能,只是认为其应用尚存在一些局限性。未来人工智能要在司法领域更好发展,必须要克服这些障碍。
首先,就目前来看,其应用范围较窄;其次,智能语音识别算法存在固有弊端。智能语音识别算法当前并未实现技术中立而是带有立场歧视,即算法歧视。另外,人工只能无法记录非语言的情态信息;面对庭审中当事人或者证人表现出的非语言“情态信息”,例如演示的动作、愤怒的表情、哭泣的声音等,语音识别技术则失去了“用武之地”;最后,它缺乏对记录内容的纠正和归纳整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无论多么发达,总会存在识别上的误差,而纠正这些错误,仍需要人工完成。
既然已知目前的技术不能完全替代书记员,应当允许二者辅助与并行的共同存在关系模式长期存在。例如:对适用简易程序或适用普通程序且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允许书记员不用到庭;对复杂案件或者新手法官担忧控场能力不足的案件,发放庭审记录表或电子庭审记录表,由书记员按照指定的格式记载举证质证、询问回答、辩论意见要点及重要事件时间点。通过要素式信息的积累将庭审结束后可能产生记忆偏差或质疑或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信息,固定下来。
综上,目前庭审记录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的司法应用可以有效降低人力成本需求,但不代表完全不需要书记员的工作。二者可能会长期处于辅助与并行的共同存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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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丁锦璨 责编:赵旭 +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