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共解彩礼纠纷,全社会共倡文明婚俗:彩礼纠纷现状与应对调研实践队赴全国多地个人实践纪实

发布时间:2024-09-02 07:54   来源:大学生云报   作者:余婷燕   阅读 1.0万+一键复制本页标题和网址

实践报道

大学生云报9月2日讯(通讯员 余婷燕)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本实践队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施行后,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广泛关注,因此,实践队希望通过访谈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其实施情况及影响。

8月1日-8月15日,彩礼纠纷现状与应对调研实践队成员樊丹润、王笑月、徐自牧、杨俊分别于线下和线上对各地相关法官、基层工作人员及学者进行了深入访谈交流。

实践队成员樊丹润赴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基层人民法院,就当前社会关注的婚俗改革和彩礼规范问题与禹都人民法庭齐庭长进行了深入交流。对于彩礼返还因素中“共同生活”因素,齐庭长表示,目前法律规定中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太考虑而对孕育状况考虑较多,但从情理上讲,有必要在立法上规定一个明确的时间点,依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判定返还彩礼比例,而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标准就较为合理,值得借鉴。

实践队成员张笑月选择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官,进行了深度访谈,了解到了一些真实的彩礼案例:有的家庭因为彩礼问题而产生了矛盾甚至分道扬镳;有的则通过沟通协商,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此外对于最新出具的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李法官提出了两点普及建议:一是要加大对村民的普法力度,拒绝天价彩礼;二是在诉讼阶段增加调解力度,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同时促进矛盾解决。

实践队成员徐自牧赴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与郭法官就彩礼的定义、返还条件、判决标准等多个关键问题进行了交流。郭法官表示,司法解释在明确彩礼范围和返还条件方面提供了重要指导,但在实际操作中,彩礼范围的界定、共同生活时间的判断等问题仍存在模糊性。法官在裁判时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彩礼数额、当地风俗、孕育情况以及双方过错等因素。

实践队成员徐自牧前往河南省新乡市曲水村进行调研,深入了解了基层工作人员对彩礼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方式。他们提倡合理适度的彩礼,并鼓励人们重视婚姻本身的价值,此外还通过讲座、媒体宣传提高居民的认识,发动乡贤树立正面典型,展示改革的积极效果,同时也通过民主协商寻求婚俗改革最大共识。

实践队成员杨俊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对社会学学者王向阳进行了访谈,探讨了彩礼习俗的社会根源、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演变、对社会关系的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策略等一系列问题。王向阳学者指出,彩礼习俗在现代社会中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又受到现代价值观的冲击。过高的彩礼要求可能会影响婚姻的稳定性甚至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彩礼习俗的引导和规范,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观念。

本次线上线下调研实践中,实践队成员既从理论角度深层地意识到彩礼问题的社会根源,也从实践角度了解到基层法官对婚俗改革的一些看法和彩礼相关案件的实际审判状况,同时发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实际推行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不仅为实践队之后的调研实践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方向和指引。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于彩礼问题的重视。解决彩礼问题任重而道远,而探索“法理情融合共解彩礼纠纷,全社会共倡文明婚俗”的实现路径将是实践队一以贯之的研究议题和目标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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